遗腹子打赢索赔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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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3: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栾黎 记者 周牧 实习生 肖逢时 仅8个月大的王德钦还在母亲的腹中时,父亲便因车祸去世。由于父母当时尚未结婚,围绕王德钦是否是死者的孩子、他能否得到赔偿的问题,其母和肇事者展开了激烈的法庭交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遗腹子王德钦的请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由于“遗腹子打官司”极为罕见,所以法院的生效判决被省高院作为案例选用,指导全省法院今后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参考使用。 法院不支持腹中胎儿获赔请求 2002年4月27日晚8时左右,王先强在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不幸死亡。而还有三天他就要和22岁的牟萍举行婚礼了。牟萍当时已怀孕3个月。经过交警的认定,肇事司机杨德胜应负主要责任。 2002年8月,泸州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杨德胜提起公诉。王先强的父母附带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杨德胜及其单位赔偿包括牟萍腹中胎儿的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由于胎儿并没有出生,同时无法证明婴儿与死者的亲子关系,法院没有支持胎儿获赔的请求。 8月大的婴儿打赢官司 当年10月,王德钦出生了。牟萍为了证明儿子王德钦就是王先强的遗腹子和要求赔偿王德钦相应的经济损失,再次将肇事司机杨德胜及其所在单位泸州市汽车二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抚养费等共计两万八千余元。 经人指点,王家人在王先强遗体火化前,从其耳朵里抽取了血样,并将血样交给交警部门保存。根据牟萍提供的血样,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认为,王德钦就是王先强的骨肉。2003年5月14日,只有8个月大的王德钦作为原告,被母亲牟萍抱到了泸州市江阳区法院的法庭上。经审理,法院判决杨德胜赔偿王德钦各种费用1.6万余元。 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众多证人都能证明王家人采集到王先强的血样后,将血样当场交给了处理事故的交警保存,故该提取血样的证据可予以采信。并且,胎儿一旦脱离母体并成活,即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王德钦的权益并不因出生的早晚、是否婚生而发生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