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无名氏”我该找哪个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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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3: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谢李礼 昨日,一名男子向本报记者寻求帮助:两年前,他的房屋被一辆货车撞坏,由于货车司机肇事逃逸,他拿着姓名栏上写着“无名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傻了眼。
2002年8月8日晚23时许,车牌号为川A26216的东风中型货车由温江往双流方向行驶,行至双温线8.2公里处时,突然撞上了路边双流县九江镇泉水村4社村民陈金的房屋。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弃车逃逸。此事故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及调查,认定货车司机应负全部责任。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陈金却傻了眼,货车司机姓名一栏中竟写着“无名氏”。陈金不知道该找谁赔偿自己的损失,事情就这样拖了近两年时间。 律师说法: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律师说,因驾驶员逃逸,连其姓名都不清楚,受害人可以通过车辆管理所查询该车的所有人是谁。 若“无名氏”驾驶员只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则该车的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今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