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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嫂闹离婚存款咋说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08 哈尔滨日报

  读者问:我哥与我嫂现在闹离婚,分居时,嫂子私自到银行挂失一张牡丹卡,但这张卡是2003年我哥让嫂子以她的名义到银行申请的,我哥再往里存钱。有多少钱嫂子不知道,但挂失三天后,她便把这笔钱取走,现已有两周时间。我哥应如何证明这笔钱属公共财产,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另外,2002年我哥有一笔定期存款到期,当时他以嫂子表妹的名字转存,现在嫂子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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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她表妹到银行挂失,我们已经和银行负责人商定暂封这笔存款,现在银行的实名制对我哥很不利,这种情况,我哥该咋办?

  律师答:如果你哥嫂对牡丹卡里财产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牡丹卡里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只要向法院证明牡丹卡的存在、牡丹卡的金额、你嫂子将牡丹卡提走等情节,你哥就能主张对牡丹卡的财产拥有共有权及分配权。

  对于第二笔款,如果能证明以你嫂子表妹名义存的存折系从你哥的存折中转存而来,以及你哥现持有该存折,也有可能证明该存折里的钱属于你哥嫂的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你哥也可以主张对该存折享有共有权及分配权。但是,能否胜诉要视具体的证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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