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太阳能”拆了没商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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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贾晋璇记者万佳)未经物业公司和其他住户同意,私自在自家的坡屋顶上安装并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法院判决责令拆除热水器,恢复原状。 2000年,家住运华广场的孙女士未与邻居和物业公司协商,私自在屋面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物业公司考虑到孙某安装的热水器侵占了公用设施通风道,妨碍了其他业户通风设施的使用,劝阻其不应安装并限期拆除,但遭拒绝。
法院认为,孙某在未经物业公司允许并多次劝阻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居住的坡屋顶上安装并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其行为影响了楼房的整体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据此判决,孙某限期拆除热水器,恢复楼房原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