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也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宗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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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10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晨迪)连日来,关于《行政许可法》的话题通过电话线,将电话那头的市民和电话这头的专家联系到了一起。昨日,市民关心的问题逐渐转移到《行政许可法》的具体条款如何“便民”上来,专家表示,《行政许可法》的意义除了规范政府以外,还将“便民”作为重要的宗旨。
发个邮件也能申请行政许可 市民方小姐表示,她平时工作比较忙,没有时间亲自到行政部门去申请行政许可,不知道可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申请? 解答:可以。《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了申请的方式和条件。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间接提出,比如通过邮寄、数据电文(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二是亲临现场提出,如果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则必须亲自到许可机关申请。 一般20天集中办理45天办结 韩小姐打来热线表示,都说《行政许可法》对许可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到底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长? 解答:为了提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效率,防止行政机关拖延时间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期限制度,即除了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许可应该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不能按时作出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如果是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能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