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早拿钥匙十八天少获五千元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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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28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实习生胡楠)昨日,通过仲裁,章女士拿到了开发商因逾期交房而支付的1.7万余元违约金,来向律师表示感谢时被告知,如果当初不草率接受开发商交付的钥匙,就可多拿到5000余元违约赔偿金。 去年,章女士购买位于江夏的一套总价为28万元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在2003年8月31日前交房,若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按日支付万分之十的违约金。但直到去年10月底,新房才完
同年11月2日,开发商迫不及待地拿出新房“竣工备案证”,让章女士在《收楼确认书》上签字,章女士以为这是交房的凭证,就接受钥匙,并以对方违约交房日期为由,将开发商告上仲裁庭。仲裁结果是,按开发商逾期63天赔偿。 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认为,按合同约定,“竣工备案证”只表明工程主体完工,此时并不能拿交房钥匙。该开发商在11月20日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书”,才表明具备交房条件,即小区交通、煤气、水电等其他配套项目通过验收。因此,实际交房之日应算在11月20日,章女士在这一天接受钥匙才合适。但开发商利用章女士拿钥匙的时间将逾期“提前”了18天,“节约”了赔偿金5000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