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幼童水泥柱上遭绑7小时 绑匪一审获刑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28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胡艳萍张汉舟实习生杜婷婷)11岁幼童小龙(化名)被人绑在水泥柱上长达7个多小时(见本报2月25日24版)。2日,绑匪姜某被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刑11年。 1月24日下午4时许,小龙在汉阳瓜堤江边燃放鞭炮,男青年姜某以鞭炮将手炸伤为由,伙同周某,把小龙捆绑在江边一水泥柱上,后向小龙家人勒索3万元,否则撕票。当晚11时
此案庭审时,公诉人问:“天气那么冷,你们想过小伢死活吗?”姜某则答“没有,只一心想要3万元钱。”但他表示一审判重了,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