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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5区全部实行车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3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张晋通讯员南策炳)记者从佛山市有关部门获悉,佛山市在总结去年南海区公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日前已在所属5区全面启动公务用车改革。佛山本次车改主要按照统一车改模式、统一车改单位和人员范围、统一车改交通补贴标准、统一购车优惠规定、统一公车处置办法的“五统一”的原则进行。

  统一车改模式。即按照“货币化、取消公车”的模式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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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车改单位和人员范围。在实施、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中进行改革,各区五套班子领导、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行政执法局单位人员暂缓实施。

  统一车改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参加车改人员的不同职级和职务,将补贴细划为11个档次,区局正职领导职务每月补贴2400元,科员、办事员每月补贴500元。车改后,参加车改人员在佛山市范围内的公务活动,由个人自行解决交通工具以及费用;在佛山市范围外的公务活动,交通费用可以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支。

  统一购车优惠规定。参加车改人员购买私车(含拍得公车)的,可以按其职级标准预支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的车改交通补贴,预支年限内停止发放交通补贴,预支年限期满再发放车改交通补贴。

  统一公车处置办法。公车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可以在全体列入改革范围的单位、人员中拍卖,流拍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也可以直接向社会公开拍卖。改革后,各单位不再保留公车,各单位的特殊用途车辆经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在原单位管理。各区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车辆服务机构,抽调一定量车辆进行集中管理,实行有偿服务和企业化运作。

  下半年,佛山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拟在总结各区车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市直机关部分单位进行车改试点,取得成果后再全面铺开。

  作者:记者张晋通讯员南策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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