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我画的鲁迅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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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43 都市快报 | |||||||||
17:06李以泰先生来电:我是中国美院的老师,最近我发现南山路上有关鲁迅故里的巨幅广告中鲁迅的形象,是从我的一幅作品里取出的。使用单位一没跟我打招呼,二没经过我同意,现在广告都竖到我们美院宿舍门口来了,这到底算不算侵权? 记者王家屏核实报道:李以泰先生毕业于浙江美术学院版画系研究生部,现为中国美术学院版画系教授、浙江美术家协会理事、浙江版画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美协会员等。作品
其中《鲁迅像》是1974年他30岁时创作的版画,当时这幅版画被命名为《马克思主义是最明快的哲学》。1980年,联合国举行中国绘画艺术展览,当时的浙江美院(即现在的中国美院)有3幅作品入选,其中之一就是这幅版画。那时,这幅版画有了第二个名字《鲁迅像》。两年后,新成立的中国美术家协会又选中这幅版画参加了在巴黎举行的法国春季沙龙。 一个多月前,李教授的几名学生去绍兴玩,回来对他说起,绍兴正在推广鲁迅故里游,公路上、城市里大街小巷处处都有宣传广告,而广告里鲁迅的版画形象正是李教授代表作《鲁迅像》的主要部分。李教授去绍兴,也没在意。 这个星期,李教授坐车从湖滨去学校,在一公园公交车站往美院走几分钟路的湖边,竖着一块约3米高的广告牌,署名“绍兴文化旅游集团”的单位正用版画里鲁迅的形象推广鲁迅故里游。“好家伙,都竖到家门口来了”,李教授可坐不住了,想找人帮他参谋参谋,就给快报打了电话。 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的陈松涛律师说,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那任何人不能使用他的作品,更何况那块广告牌是一个性质明确的商业广告。李教授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使用,收回宣传资料;或者在对方支付合理费用的前提下,允许对方使用《鲁迅像》的内容。 将此事转告了绍兴市有关部门。他们表示并不知道广告牌使用的就是李教授作品中的鲁迅形象,他们会尽快将此事通知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与李教授商量善后事宜。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