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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才发现早已怀孕女职员能复原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26 汉网

  “炒”老板后才发现已怀孕,想要恢复原职,好难。

  今年26岁的刘淋(化名),之前在武汉一家外资企业做会计。劳动合同期限是今年5月,可在3月中旬,刘淋提出辞职并与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之所以如此干脆,是因为刘淋觉得“换个更好的工作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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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老板后不到一个月,刘淋与一家单位达成“双向选择”,在体检时查出自己已怀孕两个月,工作泡汤了。

  4月中旬,刘淋带着《劳动法》又回到原来的单位,找到人事部经理。她认为自己是已怀孕的妇女,和单位签订的那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应属无效。要求和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恢复原职位。

  刘淋的要求遭到拒绝。单位认为,按《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单位不存在有欺诈等行为,该协议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目前,刘淋已经向武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刘淋“恢复原职”的要求是否合理?读者朋友,您可以拨打13387502237(85777148)或发邮件(whcb148@21cn.com)发表观点。(记者朱滨实习生李盈盈)(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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