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监察大队长接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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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47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本报“服务进社区”活动走进莫愁新寓广场,劳动保障、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三险”办理等问题成为居民们咨询的焦点。 上午八点半,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樊学龙入座不久,就有五六个居民围过来,抢着咨询劳动维权方面的问题。
家住中北公司大楼的凌红心在一家机械厂上班,两年前,他与厂里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后来一直没有续签。“现在厂里要改制裁员,我担心合同没续签,到时要拿赔偿金会不会有麻烦啊?”他焦急地问。樊学龙告诉他,根据劳动法规定,像他这种情况视作仍在合同期内,如果裁员,依然可以获得赔偿金。“但有一点,我要提醒你,就是临走时一定要向企业要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说明,否则没有证据不好为自己说话。”樊队长一再叮嘱道。凌红心听了,连说了好几声“谢谢”。 在现场,樊学龙还接待了几起工资拖欠及企业不给加班工资的投诉。陈师傅是某私营企业的一名钳工,他说:“厂里这么热的天还叫我们加班,又不给加班工资,我们工人都很有意见。”樊学龙听后,要陈师傅写份书面的投诉材料,并表示,他们会马上到企业去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作出相关处理。“这样就太好了,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啊!”对这一答复,陈师傅很满意。本报见习记者邓珍芝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