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积金贷款 看清限制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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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1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谢季宏)自6月2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最高由7万增至15万元,最长期限由20年增至30年后,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猛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提醒市民:贷款有相应的条件限制,希望市民了解清楚后再去办理,以免跑空路。 贷款对象必须是参加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并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职工。具有重庆市常住城镇户口,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退休职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原来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在该次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第二次贷款。而曾经办理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想申请住房公积金买第二套住房也有条件,必须是以前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或者申请后已经还清贷款。 如果没有无购房合同也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出示正规的购房发票、产权证、国土证、契税完税发票。(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