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员工不交罚款甭想退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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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38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丹 今报讯 为了退回20元胸卡钱,22岁的邵玲玲(化名)整整奔波了3个月。 拒交罚款被辞退 2003年7月,邵玲玲从沈阳职工大学毕业。同年12月6日,她成为中华路一家家电卖场“小霸王”产品的专职促销员。
今年3月的一天,邵玲玲与一名女同事吴小姐趴在柜台上聊天,刚好被巡查的领导抓到,按规定罚款10元。邵玲玲拒交罚款,并于当晚接到辞退通知。 工作前,邵玲玲曾向卖场交纳了500元服装押金和20元胸卡押金。离职前,她向卖场索要押金,却遭到部门周主任的拒绝。后来,几经周折,服装押金退了,但胸卡押金仍不能退还。 不交罚款不退胸卡 卖场周主任认为,邵玲玲不交罚款,就不能退胸卡。卖场规定,员工不能靠柜台、聚众聊天,邵玲玲是被卖场暗检人员查到的,必须受罚交纳10元钱。而她又拒交罚款,所以才被辞退。同时,罚款还要翻倍,上升为20元。胸卡押金20元,还得交10元钱的工本费,这样一算邵玲玲还欠卖场10元钱。 虽然“罚款逾期不交翻倍”的说法只是违规行为的惩罚标准,但沈城其他卖场也是这样做。 胸卡不应收工本费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陆光律师认为,该卖场应该全数退回胸卡押金。且不说经营场所不能擅自收取押金的法律规定,单就“罚款”与“押金”来讲,二者就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另外,同一事件不应该有两项处罚,既然辞退了员工,就不应再罚款。 而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杜晋安律师则认为,如果罚款合理,那么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罚款,但必须确保罚款合理。否则要全数退还押金,而且不应该收取胸卡的工本费。劳动保障部门对惩罚一项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参照其内容来判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