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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力整治车内悬挂饰物者 警告为主但不排除要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39 青岛新闻网

  中新网7月4日电从前天起,广州市交警支队在市区内各主要交通干道就车内悬挂饰物的情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金羊网-新快报报道说,虽然初期以警告和教育为主,但不排除就此发出罚单的可能。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禁止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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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为悬挂在前窗、后窗或侧窗的饰物,有可能挡住驾驶员透过车前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需要透过后窗)观看路况的视线。此限制还包括透视率较差的防晒膜、窗帘等物。

  新快报记者昨天18时在广州天河车流如水的岗顶路段作了一个简单的统计,发现在短短15分钟内,自西向东行驶的380多辆私家车(不包括出租车)中,有九成以上都在车前窗挂有大小不一的饰物,主要是中国结、吉祥牌等物。(牟晓翼戴日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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