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侨务局:“中介”代理申办是违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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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4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健)针对近一段时间来社会上有个别机构和个人声称可以代理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现象,一些读者致电本报编辑部询问因由。结合最近刚刚出台的“关于我市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究竟什么人才可以持用《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如何申办?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外事侨务局负责人。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员,
在谈到申办问题时,市外事侨务局负责人重申:该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通行证的申办业务,任何以“中介”形式出现,旨在牟利的所谓“代理申办”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据介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申报。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组建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人员,由该企业负责审核申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人员以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采取属地申报的办法,直接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外事侨务局申请,由各区、县外事侨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企业,可由市工商联负责审核申报。经认定的省级科技民营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民营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市外事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并由市外事服务中心负责核准、申报。一般情况下,4个工作日便可办妥通行证,有的确需即日赴港澳处理事务,市外事侨务局特别设立急件窗口,急件当日办妥,特急件半日办妥。至于收费问题,年初调整后仅收取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