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大毛孩助纣为虐 也犯强奸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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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0:5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北塘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强奸、盗窃案。其中一被告人犯案时尚不足18岁,也未实施强奸,但同样被依法定为犯强奸罪。 此案的两名被告人武汉、朱继峰都是安徽利辛人,系外来务工人员的第二代。父母终日忙于打工赚钱,对子女疏于管教。他们终日混迹在社会的边缘,和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朱继峰跟着跑运输的叔叔走南闯北,常和一些女孩子玩在一起。2002年7月30日晚上,武汉
根据上述事实,北塘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武认为自己强奸后即出去了,不知道“兵辉”干的事,故不属于轮奸。朱则辩解自己没有抱住受害人的头和手。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本案的主犯;朱继峰在犯案时言语诱逼和坐视不管的行为是一种暴力强制,系强奸罪手段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本案的从犯。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而武汉与“兵辉”间曾有对话进行犯意的沟通。3人在同一地点,在相继的时间段内,由武汉和“兵辉”先后实施强奸,符合轮奸要件。 另外还查实武汉另犯有盗窃罪。鉴于武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朱是未成年人犯罪。武汉强奸、盗窃案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朱继峰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牗袁国芳汪自力袁超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