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中有异物赔偿多少起争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2:17 济南时报 | |||||||||
时报7月5日讯(记者 孙华)昨天下午,市民刘先生正欲将刚买来的“北冰洋”啤酒开盖,发现瓶内悬浮着如拇指盖般大小的白色异物。 今天上午,记者看到,那瓶“北冰洋”啤酒尚未开盖,酒略显浑浊,悬浮于瓶内的白色异物形状很不规则,像一块被咀嚼后的口香糖。
下午3点左右,啤酒厂售后服务人员来到刘先生处,表示为此向刘先生赔偿一箱“北冰洋”啤酒。但刘先生不同意,他要求厂家应向其赔偿500元人民币。因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下午5点左右,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解释,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后,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按规定退换商品,并按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消协人士同时指出,若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中有不合理的部分,消协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