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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死人是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3:05 中国青年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热浪袭人的广州,两天造成至少39人死亡。年龄最大的是93岁的阿婆;最年轻的是一名20岁的小伙子。其中,一人为菜贩,连续工作7小时后,中暑死亡;一人是一菜市场的扫街工人,47岁男子,持续工作数小时后昏倒在街头,被路人发现后打120,送院后证实中暑死亡。人们在呼吁建立高温天气“黑色预警”机制的同时,却发现我国高温劳动保护条例已经过时。目前,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这一尴尬颇值得公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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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气越来越热,其原因是温室效应,这些人尽皆知。但近年来热死人的事与日俱增,就值得我们警觉了。因为人的生命至高无上,必须善待之。可是,我们长期以来倡导人定胜天,还提出过“战高温,夺高产”的口号。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们从来就没有被高温天气吓倒过,人民解放军甚至以“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为光荣传统之一。对于40摄氏度以下的高温天气,气象部门一般都秘而不宣,似乎宣扬高温高热有贪生怕死之嫌。其实这是一种反科学的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现代理性,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发展观相去甚远。

  科学常识告诉我们,人与自然只能和谐相处,顺应自然,决不能逆天而行。当气温超过人的体温,这样的高温下在户外持续停留半个小时就可能引起中暑。赤日炎炎似火烧,如果不加以自我保护,生命会因此而消失,尤其是高温天气下坚持作业的环卫工人和其他建筑职工,更容易受到伤害。也就是说,高温酷热天气和台风、暴雨、寒流一样,也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过去人们一直关注台风、暴雨,制定了相应的台风预警、暴雨预警和寒冷预警,却并未能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据悉,北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都有放“热假”的相关规定,但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一些城市偶尔试过高温停产,也都是临时决定。但由于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等,国家尚缺乏整齐划一的标准,缺乏刚性的法规依据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缺失。

  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怎样保护高温天气下的公民健康,当是今后政府肩负职责的重要内容。为此,不仅要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更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工的休息权健康权。目前,关于高温作业预警保障制度还未提到立法程序上来,甚至连高温作业法规界定都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如今,我们的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追求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都将大大促进国家为人民的利益而立法的进程,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心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理念的转变。基于此,建立高温预警机制,健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既是当务之急,亦是水到渠成,题中应有之意。我们期待着,即使赤日炎炎似火烧,由于善于规避,更因为有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将会安全无虞,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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