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商业信函被毁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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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4: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日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对两年前发生在绵阳市的商业信函被毁案作出刑事判决,原绵阳市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信函分解组组长冯云波、绵阳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分别受到法律惩处。
毁弃邮件 冯云波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9月,绵阳市邮政局处理中心职工冯云波,在任绵阳市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信函分解组组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先后3次将全国各地退回的四川省星河建材公司的商业信函500余公斤,以0.1元一公斤的价格卖给绵阳市邮件处理中心打扫卫生的临时工杜某,后杜某又将信函分拆后卖给高新区双碑村三组谭某的废品收购门市部。法院认为,冯云波毁弃邮件的行为构成毁弃邮件罪,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滥用职权 张道荣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3年3月,绵阳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代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以星河公司绵阳办事处的名义向绵阳市邮局申请设立188号邮政专用信箱,同月12日,张道荣代表商函公司与星河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将商业信函邮资下调成0.26元一封,同年4月8日至9月6日,商函公司为星河公司寄出商业信函二百四十九万余封。按国家邮政资费标准,该商函邮资应收0.60元一封,共应收邮资一百四十九万余元,实际收到五十九万余元,造成邮政资费损失八十四万余元。由于信函公司管理不力,导致星河公司六万余封信件被临时人员李某等人私拆当废品卖出。 法院认为,作为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违反国家邮政资费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擅自下调邮资收费标准和违规跨地域经营邮政业务,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