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员救火成功却没救人 死者家属获赔六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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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4:21 东方网 | |||||||||
新闻提示 救火重要还是救人重要﹖人命无价,救火就是为了救人!因此,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都规定,消防队在救火过程中,始终要查看是否有人受到火势的威胁。记者近日获悉,2002年1月22日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南东街九巷5号房屋发生火灾时,先后赶来的江高镇专职消防队和白云新市公安消防队成功灭火后,看到屋内自行车和衣服,仅简单询问就认定里面无
17天后废墟惊现5男尸 2002年2月8日,就在“1.22”火灾发生后17天,附近村民在收拾废墟时,在最里面一间房屋突然发现了5具尸体,经辨认是村民钟树成的儿子小钟等5名学生,都被瓦砾所覆盖。经法医鉴定,5名死者体内一氧化碳浓度达50%,气管、支气管内有黑色烟尘颗粒,为生前烧死。2月22日,市消防局认定起火原因是5名死者中有人生前在柴草房内遗留火种,导致火灾。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此后维持了该认定。 “儿子被活活烧死,而两支消防队竟以为没人都大模大样的离开”,难道消防队不应该救人第一吗?失去爱子的钟树成一纸诉状将两消防队的主管单位,江高镇政府和广州公安消防分局告上了法庭。 消防以无人呼救寻免责 在庭上消防局辩称,新市消防中队到达火场时,大火至少持续燃烧了78分钟,5人在堆满杂物且大火猛烈燃烧的小屋内70多分钟,根本没有存活的可能。而且死者体内的一氧化碳含量高达到50%,在2点50分治保队员到达时就没有提到有人呼救,江高镇专职消防队在灭火过程中也未听到有人呼救,可见死者是在起火后短时间内死亡的。因此,消防局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江高镇人民政府辩称,他们仅仅20分钟就将火扑灭,作为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具备相当高的消防知识,却轻信屋内无人,公安消防局受到更多法律法规的约束,应承担更多的救人责任,因此此事应由公安消防负全责。 法院判两被告担责两成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在基本控制火灾时,5名学生仍然生存的可能性已经极小,即使生存,抢救生还的可能性更小。但是,从理论上讲还不能完全排除有这种可能。根据尸体内一氧化碳的浓度,小钟在理论上生存的时间可达1小时,而当时大火燃烧的时间还无法被证实已超过了1小时,况且其体内一氧化碳浓度达此程度还需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因而两消防队无法证明赶到现场时人已死亡。 另外,两消防队在发现了来历不明的单车和衣服的情况下,都没有引起必要的注意,灭火后没能全面、细致清理火灾现场和及时搜寻遇险人员,都失职和违法,与小钟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而钟树成作为父母,没尽到监护职责导致火灾的发生,应承担80%的责任,江高镇政府和市消防局承担20%的责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江高镇政府、市消防局共同赔偿钟树成56160元。 作者:闫晓光 何倩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