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蒙彦斌被判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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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6:0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袁锋)日前,扶风县人民法院对2003年8月28日发生在该县的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蒙彦斌因犯有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3年8月26日,我省兴平市七里镇塑料厂职工刘某与宝鸡市金台区第三运输公司签订了公路客车挂靠合同。刘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宇通牌大客车(陕C—05861)挂靠于宝鸡市三运司,三运司为其提供车辆牌照和营运手续,刘某每月向三运司交纳管理费,从事宝鸡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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