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两名警察将服刑人员殴打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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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6: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巴中市两警察因殴打被监管人员致死,被终审裁定犯虐待被监管人罪。 不想干活警察棍棒相加 2001年4月,服刑人员贾明才因犯强奸、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到巴中监狱
情节严重警察被判有罪 案发后,巴州区检察院迅速调查取证。经鉴定:贾明才系多处钝性外力打击全身躯干、肢体广泛大面积皮下软组织挫伤、肺挫伤、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杨强、张国勇不服,要求重新鉴定。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会诊报告认为:贾明才系因外伤、进食少、劳动强度大及天气炎热共同作用造成死亡,其外伤为主要死因。2003年9月3日,杨强、张国勇被刑事拘留。2004年1月2日,巴州区检察院以杨强犯故意伤害罪、张国勇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死者贾明才之父书面要求对杨、张二人从轻处罚。2004年1月16日,巴州区法院以杨强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张国勇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免予刑事处罚。 提起抗诉终审维持原判 巴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后,巴州区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定性不准,量刑畸轻。巴中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强、张国勇行为均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但贾明才的死因除被殴打外,与其自身体质差、劳动强度大以及在其出现创伤性休克后不当地注射了肾上腺素等有关。鉴于杨强、张国勇原工作表现较好,案发后有悔罪表现,且死者亲属多次要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华西都市报 法宣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