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两毛钱1斤 绵阳商业信函被毁案作刑事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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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8:12 胶东在线 | |||||||||
新华社成都7月5日电(记者刘谨)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两年前发生在绵阳市的商业信函被毁案作出刑事判决,原绵阳市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信函分解组组长冯云波、绵阳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分别受到法律惩处。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9月,绵阳市邮政局处理中心职工冯云波,在任绵阳市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信函分解组组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先后三次将全
此外,2003年3月,绵阳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代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以星河公司绵阳办事处的名义向绵阳市邮局申请设立188号邮政专用信箱,同月12日,张道荣代表商函公司与星河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将商业信函邮资下调成0.26元/封,同年4月8日至9月6日,商函公司为星河公司寄出商业信函249万余封。按国家邮政资费标准,该商函邮资应收0.60元/封,应收邮资149万余元,实际收到59万余万,造成邮政资费损失84万余元。由于信函公司管理不力,导致星河公司6万余封信件被临时人员李某等人私拆当废品卖出。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作为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违反国家邮政资费管理规定,滥用职权,擅自下调邮资收费标准和违规跨地域经营邮政业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