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出台灾情上报制度 24小时零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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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8:5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沂源7月5日讯(记者 张欣 通讯员江秀文谭金怀)6月25日,沂源县出台自然灾害灾情上报制度,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据了解,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受灾乡镇要在2小时以内向县民政部门上报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以及受灾区域等的情况,有重大人员伤亡的应首先上报人员伤亡情况;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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