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号相同一村民无辜被关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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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04 石狮日报 | |||||||||
3月27日,在被不明不白关押了239天之后,大足县龙水镇黄泥村村民郑庆伟终于踏出了大足县看守所的大门,因此前公安机关对其的逮捕明显有误,他被无罪释放。 对于无辜被关押239天的郑庆伟来说,刚刚过去的这段经历犹如一场噩梦。 他因绰号被抓
郑庆伟是于去年8月1日开始其狱囚生活的。那天,大足县公安局朝阳街派出所民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逮捕。 郑庆伟因何获罪?事情还得追溯到去年4月13日下午发生在大足县龙水镇的一起凶杀案。 去年4月13日下午,大足县龙水镇黄泥村(原复隆镇花园村)一名绰号叫“郑尾巴”的人,应其叔父郑学纯邀约,在龙水镇锁厂附近一茶馆内,用猎刀将黄常伟右大腿刺成重伤后外逃。 负责侦破此案的大足县公安局朝阳街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被害人黄常伟及部分证人提供的作案人绰号叫“郑尾巴”的情况,于同年8月1日将绰号为“郑尾巴”的郑庆伟从重庆市戒毒所押回,羁押在大足县看守所。 检察官发现蹊跷 在审查过程中,负责此案的女主诉检察官徐春却发现事有蹊跷。 首先郑庆伟一再诉称,他是冤枉的,他没有杀人。并告诉检察官,刺伤被害人黄常伟的,听说是与其同村且绰号也相同的郑仕伟。郑庆伟称,郑仕伟比自己高大、魁梧,身高达1.70米,但自己身高不到1.65米,而且自己与邀约人郑学纯是堂兄关系,郑仕伟才是郑学纯的侄儿。 郑庆伟还告诉检察官,自己在讯问笔录上开始的签名为“郑庆伟”,后办案民警要求他改写为“郑仕伟”。由于自己不是郑仕伟,所以在警方强行对他执行逮捕时,他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名。 听了郑庆伟的诉说,徐检察官回到办公室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反复审查,发现此案确有几大疑点: 经审查证人证言,目击证人也在笔录中证实杀伤被害人黄常伟的年轻人高约1.70米,身材魁梧,是郑学纯的侄儿,绰号也叫“郑尾巴”;而眼前的郑庆伟身体瘦弱,身高不足1.65米等疑点。 调查证实系错抓 在意识到执行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对象可能有误后,检察院随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大足县龙水镇黄泥村(原复隆镇花园村)有两个绰号叫“郑尾巴”的年轻人,一个名叫郑庆伟,一个名叫郑仕伟。两个人的社会影响都很坏,一个吸毒,一个经常犯事,称王称霸。 采访中,该村唐支书也证实:“郑庆伟远比郑仕伟矮、瘦。案发当日,作案人郑仕伟与其叔父郑学纯即畏罪潜逃,而郑庆伟当时根本不在龙水。” 检察机关后来在重庆又找到了新的证据:证人唐伟证实,案发期间郑庆伟与自己在市区玩耍,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从而完全排除了郑庆伟作案的可能。 据大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查明:去年4月13日下午,郑学纯在大足县龙水镇锁厂附近一茶馆喝茶时,因琐事与被害人黄常伟发生口角,郑学纯不服,邀约其绰号叫“郑尾巴”的侄儿郑仕伟前去报复,郑仕伟用猎刀将被害人黄常伟右大腿刺伤。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郑庆伟没有实施本案的犯罪行为。 今年3月25日,大足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郑庆伟,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将作案人郑仕伟移送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27日,郑庆伟被无罪释放。(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