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百万元港商被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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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0:39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今报讯港商李国曜昨天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作为怀力田案的关键人物,对李国曜的宣判意味着怀力田案即将告一段落。 怀力田,中国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被指控受贿180余万元,日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国曜,福建人,被捕前居住在香港铜锣湾,原系香港恒泰华有限公司董事长,身家千万,因涉嫌行贿131万元人民币于2002年12月31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李国曜于1997年到2002年间,先后多次以“过节”、“孩子结婚”、“亲属旅游”等借口送给怀力田财物,共计人民币40万元、港币74万元、美元1.8万元;送给北京国投节能公司总经理张学军(已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财物共计12万元。在法庭上,李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朋友之间的往来,没有任何目的性,与公司间的商业往来没关系。但法院审理后,仅对10万元行贿不予确认。“鉴于李国曜认罪态度好、行贿款全部被收缴、行贿情节较轻、国有资产没有损失等事实”,法院一审以行贿罪从轻判处李国曜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