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凶手因“关系好”劫杀老同学煮尸灭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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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11:0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陈萍) “老同学”、“好朋友”本不应该和“抢劫”、“杀人”这样的词联系在一起。 可41岁的黑龙江女子曲侠(化名)却因交友不慎,惨遭老同学算计,尸骨无存。 昨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抢劫杀人煮尸案。
被控 抢劫杀害老同学 被告人李景兰今年42岁,老家在黑龙江伊春市,1999年来到沈阳。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景兰伙同表弟王琦(在逃)于2003年11月1日将自己的初中同学、好朋友曲侠由黑龙江骗至沈阳租房内,事先在屋内等候的王琦用斧头将曲打倒后捆绑。二人当场抢走曲侠身上的2000元现金及存折、银行卡等物品,后因曲反抗遂将其杀死并碎尸烹煮。二人从曲侠存折里取出5000余元分赃后,王琦携带曲侠的尸块逃走。李景兰于2003年12月3日在北京被抓获。 庭审 被告人一直哭泣 长得浓眉大眼、高高大大的李景兰被带进法庭的时候,眼睛红红的。 “妈,妈,你看看我啊,妈———”旁听席上一个20来岁的女孩子大哭起来,凌乱的头发、痛苦的眼神刺激了李景兰,她也痛哭失声。 整个庭审过程中,李景兰一直没有停止哭泣,中途还经法庭允许吃了一粒治疗心脏病的药物。 再现 曲侠被害全过程 4个小时的庭审再现了曲侠被害全过程。 李景兰:去年8月我在哈尔滨做手术,王琦来护理。曲侠来看我时,王琦觉得她有钱,提出来抢她(李景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则是“曲侠曾经和我前夫关系暧昧,是我提出来抢她的”)……法官:她不是你好朋友吗?怎么还抢她? 李景兰:关系好才抢她的,知道她不能告我;再说我在沈阳也不认识别人……11月1日晚上6点半我在车站接了曲侠之后,先带她吃饭(这时王琦已经在房子里举着斧头等待了)。中间她和她老公通电话(就因为这个电话,案件才迅速得以告破)……王琦把曲侠绑起来翻钱和存折时,我靠窗边站着,不好意思看她…… 法官:曲侠曾经写了一个纸条吗? 李景兰:她给王琦写的,说她真没什么钱,炒股票赔了,倒卖木材都是借的钱;这次是来看我孩子的,准备花1000元。她还说你们要钱的话明天让我老公给你存4万……大约12点我回新租的房子睡觉了,第二天王琦说把曲杀了,我当时被吓了一跳。 法官:为什么杀曲侠? 李景兰:王琦说她看上去挺老实,可是去卫生间时居然大叫救命,还拼命踹墙,于是就把她掐死了…… 法官:尸体怎么处理的? 李景兰:王琦让我买大蒸锅、刀、塑料袋和箱子,不知道他怎么处理的。 法官:你知道王琦把尸体煮了吗? 李景兰:我没看见,但是看见大锅咕嘟冒气了……后来他把尸体装箱子里上车走了……(令人震惊的是,王琦一边肢解尸体,一边还喝了一袋豆浆) 惋惜 曾有获救机会 根据法庭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曲侠被害前邻居家女主人曾经听到了她在卫生间大喊救命、拼命踹墙的声音,但其丈夫却认为是“两口子吵架”而未予理睬。 李景兰的辩护律师提出李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是没有参与杀害曲侠,不应对曲死亡的后果负责。 最后陈述阶段,李景兰满面泪痕:“站在法庭我很惭愧,感觉像一场梦……我对不起亲人,我没想杀人啊……我还有5岁的孩子啊……”说到最后,李景兰几乎跪了下去,被法警及时拦住。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