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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卖了妈妈的金戒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法律人士称:孩子无权进行交易,买卖行为无效

  教育界人士呼吁:莫让他们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永嘉读者胡女士给本报提供了一条线索:一个男孩将父母的首饰卖到永嘉瓯北某菜市场附近的一家金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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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去做了一番核实。该男孩今年12岁,放暑假了在家休息。三四天前,他从家里偷拿了一枚妈妈的金戒指,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瓯北的一家金店,所得的钱都拿来玩游戏……后来,男孩的父母无意中发现孩子身上有很多钱,询问后才知事情原委。

  男孩的父母得知情况后非常生气,认为店家不该随便与孩子交易,于是便带着孩子去金店讨说法。据金店老板解释,那天孩子来店里卖金戒指时他并不在场,而是来他店里玩的老乡接待的。孩子的父母要求金店退还戒指,但老板称戒指不在他这里。双方最后协商决定,先由该金店付2000元给孩子的父母,如果戒指还在,就把戒指退还给他们,否则钱就归孩子的父母。

  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据称,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孩子还只有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权利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交易,其与他人发生的这起金戒指买卖行为属于无效。因此,对方当事人应该无条件将戒指退回,如果戒指已经损毁,应该按照戒指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教育界有关人士对此事表示了担忧,长长的两个月暑假里,未成年学生们空闲的时间多了,家长们却还要正常工作,对孩子们的日常行为往往疏于监管,使其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在家长不可能有效增加监管时间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课题。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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