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例性骚扰案昨日开庭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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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0:56 城市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晨) 昨日,我省首例“性骚扰”案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告张娟自己宣读了起诉书并陈述了辩护意见,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开庭现场:原告自己辩护 当日下午,原告张娟一个人坐在长春某区法院民事审判厅的原告席,与她迎面而坐
事件回放:原告一审被判输 张娟与赵光就“性骚扰”案对薄公堂已经是第二次了。2002年12月13日,长春市某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此案,当时原告张娟诉称,她与被告赵光因工作而认识。自1999年以来,赵光曾对她进行多次骚扰。2001年12月7日,张娟、赵光及其他人在长春乐府酒店包房就餐时,赵光当众对张娟进行接吻等性骚扰行为,其后又以送张娟和其女友回家为由,将张娟和其女友拉到某洗浴中心,并当着按摩师的面,对张娟实施强行接吻及污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娟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赵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赵光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娟与赵光双方单位系金融机构业务协作关系,二人因工作而相识。2001年12月7日晚,张娟与女友李某及董某一同前去乐府酒店好运来包房就餐。当日20时30分,赵光和一男士来到该包房同张娟等人一起用餐。约21时左右,就餐人员陆续离去,只剩下张娟、赵光等人。 在审理中,原告张娟的律师向法庭递交了张鹃女友李某的证言,李某称,其在包房门口看见被告亲原告的右脸,并用手在原告身上乱摸,原告用手推被告,被告还要强行吻原告。 就餐结束后,张娟、李某、赵光及另两位男士来到红旗街九龙湾洗浴中心,张娟及女友李某在二楼包房做足底按摩时,赵光进入该包房。李某的证词中称,其看见赵光在张娟床边座下,紧接着二人就在床上撕打。 在原告律师向法庭递交的九龙湾洗浴中心给张娟和李某做按摩的按摩师孙某的证言中,孙某称,其在给一矮个女(张娟)按摩时,从楼下上来一个大约45岁左右的男子。他坐在矮个女(张鹃)的床边上,手在她身上乱摸,二人撕打起来。这时中间床上一位女子(李某)醒了过来,拽那个男子。孙某看到矮个女(张鹃)的浴衣都被拉开了。后来,该男子下楼走了。 合议庭认为,乐府酒店3楼的女服务员与原、被告均无任何关系、李某与原告系朋友关系,故本院对该女服务员的证实予以确认,李某证实被告用左手在原告身上乱摸,要强行接吻等证言不成立,法院对其证言不予采信。 另外,合议庭认为洗浴中心按脚师没有相关身份证明,法庭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娟要求被告赵光公开陪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自负。 中法裁定:发回重审 随后,张娟不服该法院一审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月18日裁定:原判决程序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该区法院重审。 张娟坦言:取证时有困难 据记者了解,在重审时,张娟又向法庭提供了一个新证据,被告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张娟说,她本该收集更多的证据,由于大多数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不愿意作证,增加了证据收集难度。记者了解到,张娟此次的诉讼要求和第一次一样,要求被告赵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赵光承担。 下庭后,张娟告诉记者,法庭当庭没有做出判决,她对打赢“性骚扰”官司很有信心。张娟表示,即使赢了,她也不会高兴。据了解,该案是全省迄今为止首例“性骚扰”案。本报将予以继续关注。(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张娟和赵光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