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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教师起诉学校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28 新京报

  法院认为根据《教育法》学校有权决定聘任教师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海淀法院驳回了立新学校三位老师要求安排教学岗位的诉讼请求。在该校的考核中,这三位老师被“末位淘汰”,他们不服,将学校告上法庭。

  立新学校介绍,去年学校制定了《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办法》,后组织教师参加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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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和互评。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编制,张某、包某、于某被末位淘汰。

  学校决定新学年不聘任他们从事教学,而聘任他们从事校内流动服务工作。

  三名教师对校方的考核依据及结果有疑问,认为学校在考核程序等方面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于是向海淀区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回原岗位工作、学校补偿相应损失。

  今年2月24日,海淀区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对三人所提出的一切请求不予支持,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教育法》,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决定聘任教师。学校根据末位淘汰的原则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决定不聘任三人从事教学工作,并无不妥,故驳回三人的诉讼请求。

  目前张某、包某二人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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