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彭”当庭承认曾举证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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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2:37 新京报 | |||||||||
法国知名品牌“都彭”因“D图形”状告商评委一案昨日开庭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法国知名男士高档用品品牌“都彭”昨日将商评委告上一中院法庭,之前商评委对日本嘉莉思公司一服装商标准予注册,但“都彭”认为该商标与自己的“D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两个商标都是由“D”变形后再加上其他图案组合而成,“都彭”方代表认为,两个商标整体结构、元素组成完全相同,且都是用在服装商品上,很容易被混淆,已构成近似商标。但他同时承认,在1996年嘉莉思公司申请注册时,自己的“D图形”未在中国注册,不过此时该商标已经伴随着公司其他几个商标“都彭”、“S.T.DUPONT”等成为誉满世界的驰名商标。为此,“都彭”向法庭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该公司从1986年起,陆续在中国注册了大量商标,其产品已经覆盖了男士用品的方方面面,包括服装、打火机、皮具、眼镜、化妆品甚至钥匙扣,其在中国的分销店也达到了63家。在大量的商品销售和展示中,“D图形”在1996年就已经成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当法官问及,为何这些证据不在向商评委提出异议时提交,“都彭”的两位代理人称,当时他们不清楚证据材料该充分到什么程度,以为提交的材料已经足够了。同时他们称,商评委也未要求其补充材料,便作出了复审裁定,认定两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对于“都彭”的这种解释,商评委说,自己作为一个中立的评审机构,没有义务对“都彭”的证据提供情况作指导,这也对对方不公平,既然“都彭”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足够的有力证据,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都彭”向法庭提交的这些证据,商评委认为,因为在复审阶段没有提交,法院不该采纳。 法院昨日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