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一小区物业公司拆除业主太阳能热水器起纠纷小区拒绝太阳能热水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3: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濮阳讯 最近,濮阳市颐和花园发生了一起因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被小区物业公司拆除而引发的纠纷。 昨日,家住颐和花园15号楼二层的业主赵某告诉记者,一个多月前,他花2250元在自己所住的四层楼顶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后不久,小区物业公司曾通知他说该楼楼顶要种葡萄,太阳能热水器要换个地方。赵某于是花了50元钱雇人将热水器移至楼顶阁楼的斜
记者就赵某反映的问题采访了小区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有关人员称:物业公司拆除赵某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因为它占用了小区物业的公共部位。另外,小区售楼时曾与入住居民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并向每户发放住户手册,该手册里规定住户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不知何故,赵某家既未签约也没有手册。赵某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后他们曾通知赵某家人拆除热水器,但其就是不拆。为了更好地创建文明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决定先从拆除赵某家的太阳能热水器开始,逐户拆除其他住户的热水器。为避免冲突,拆除赵某家的热水器时未通知赵某家人。 昨日,濮阳市房产局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拆除小区楼顶上的太阳能热水器的前提,应看业主在购房时与小区是否签订有物业管理相关协议,且拆除前要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得广大居民理解后方可实施。 记者昨日还采访了濮阳市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水宽。郭律师称,楼顶属公共部位,能否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国家没有禁止性规定,业主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违法,也应由法院来解决,物业管理部门无权私自拆除业主物品,更不能损坏业主物品。否则将视之为盗窃行为,数额较大者构成盗窃罪。据悉,目前,濮阳市警方已介入调查。赵某告诉记者,必要时,他将用法律讨个“说法”。(记者陈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