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发工资? 劳动执法部门帮3名大学生讨回公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3:41 青岛新闻网 | |||||||||
昨日,利用暑假打工的3名大学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他们在摸错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南京路店干了6天,该店拒付工资。 记者找到该店的赵经理,他说这3名大学生确实在该店工作了6天,前天被辞退了,公司总部规定工作人员试用期为7天,试用期内被辞退一律不给工资。
记者又找到市北区劳动局,执法人员说,根据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在试用期内必须支付工人工资。执法人员查看记录后说,今年他们已接到两起针对“摸错门”不发工资的投诉,因“摸错门”的注册地在开发区,应由开发区劳动局处理此事。记者打电话将此事反映给开发区劳动局,执法人员表示立即调查此事。下午5时,摸错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郭先生电话告诉记者,3名大学生今天可以到摸错门南京路店领取工资。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