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十二载寻根源无据之诉遭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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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4:19 新闻晨报 | |||||||||
记者葛志浩实习生吕竹芸 晨报讯12年前,唐先生因患胆石症而入住本市淮海西路上一家医院治疗,手术中接受输血治疗。然而,出院后数年内,他始终觉得胸口及肝区不适。前年4月,当他再次前往医院检查时,竟被告知已患上了丙肝。回想以前的经历,唐先生自认为丙肝病毒必是上次手术时输血引起的。于是,他为了讨回公道,将医院及血液供应方一同推上了法庭。
唐先生曾于1992年2月入住被告方医院。当时由于胆石症必须进行手术,医生便为他输入了全血400毫升及血浆1100毫升。同年5月5日,唐先生顺利出院。可是,尽管胆石症已经消除,但他仍然觉得胸口及肝区不舒服,且状况维持了许久仍不见好转。于是,去年3月21日,再也无法忍受痛苦的他来到华山医院求诊。不料,检查结果竟表明,他患上了丙肝。 嗣后,唐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在接受手术输血前,他的丙肝指标还是一切正常,之后,自己也十分注意保养身体,怎会轻易患病?仔细考虑后,他觉得一定是医院为其手术时所用的血液质量有问题,遂将医院及上海市血液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6万余元。 然而,《理疗护理操作常规》仅规定了保留输血记录的最低期限为3年,因此,医院方表示,尽管自己已无法提供当时的输血记录,但也于法无悖。据此,由于无法认定唐先生的丙肝确系输血引起,因此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而血液中心也以未提供血浆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长宁法院审理后认定,医院及上海市血液中心的行为未违反工作规定,因此唐先生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的诉请无法律依据,遂未予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