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霸王合同”遭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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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6: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蕙)“我和人人乐超市西门店合作了一年半,清理库存时无缘无故少了7000多元的货,而这笔损失费却要让我们来承担……”广州一化妆品厂西北销售区经理辛建强觉得这种不公平的合作已无法再继续下去。昨日,他们就“霸王合同”正式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西安商联会认为,供货商对“霸王合同”向来都是无可奈何,虽然以前因此而发生过
7000多元货物对不上账 据了解,这家化妆品厂和深圳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西安购物广场西门店的合作始于2000年年底,到2002年6月清理库存时发现有7000多元的账对不上,和商场多次协商,可对方始终未认真理会,商谈无果后,化妆品厂决定提起诉讼。 诉讼的内容就是“霸王合同”,辛建强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和人人乐超市签的合同,其中第七条规定:由于商品损耗、被窃等原因造成账面情况和实际情况不符,清场时原则上损失由乙方负担。“这个规定意味着不管损耗了多少,都得由供货商当冤大头,当时不签没办法,大家都‘前赴后继’向超市挤。” 化妆品厂的委托律师潘枭雄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在格式条款中减免自己的义务、加重对方的义务、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该条款应视为无效。 人人乐商场办公室:此事目前还不清楚 这7000多元的损耗,供货商称之为“虚库存”,当初进超市时的库存减去销售剩下的库存就是商场应该给供货商结的账,但实际操作中,账往往对不上,总有一些损耗,这个损耗就被称之为“虚库存”,而这个费用都是由供货商来承担。供货商对此基本都是敢怒不敢言的,因为超市家大业大,惟一的办法就是提高成本,让消费者承担“霸王费”。 辛建强说他能将人人乐西门店超市告上法庭也是想了很久:“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大家是平等的合作关系,7000多元不是大数目,我只是希望能讨一个说法。”辛建强对后果挺有顾虑,他担心告上法庭会伤了双方和气。人人乐商场西安总部现在高新区,他们遂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记者昨日采访了人人乐商场办公室一谢姓负责人,他表示不清楚此事,将向业务部门具体了解。他认为有问题双方还是协商为好。 专家:起诉显示供货商权利意识提高 “从开始的默默承受到向超市公开叫板,这显示出了供货商法律意识的觉醒和权利意识的提高”,西北政法学院的袁建平认为,“虚库存”让供货商承担,实际上就是超市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对供货商造成了权益损害。商品放在超市,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耗应当是由超市负责的,他们应当从自身做起,提高管理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