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期限未到是否有啥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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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6:13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企业的合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但在该企业工作7个月后,由于家中有事,不得不离职,像我这种情况有何说法?许红 权威解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答复,按照有关规定,原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在岗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实习生 尹明 本报记者 倪文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