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空调维修八次还不能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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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6:40 深圳商报 | |||||||||
新空调维修八次还不能用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应尽快提出索赔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实习生周海斌)连日高温“烤热”空调消费的同时,消费者对空调消费的投诉也逐渐增多。来自市消委会的消息显示,一些商家片面追求销售
上门8次修不好 6月20日,刘先生在华强北某电器城购买某品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一台。6月26日第一次使用时,刘先生发现空调漏水,一次漏水约100毫升。从6月26日刘先生向电器城反映情况开始,电器城派维修工上门维修共8次,其中有3次,电器城给刘先生开具了维修施工单,但空调漏水依旧。刘先生多次打电话要求退机,电器城工作人员说,须让技术主管上门鉴定确实有问题后,方可退换。7月2日,技术主管上门检查,认定水槽有问题,又说换机须请示后才能答复。 7月3日,电器城技术主管致电刘先生,称空调厂家不同意换机,并说上门8次不代表维修8次,只能是换水槽后有问题才能换。7月4日,电器城致电刘先生称,这种情况只换过一次零件,只能算维修一次,因此不能退机。刘先生说,他小孩刚出生两个月,由于天气热,买来的空调不能正常使用,小孩整天哭闹不已。 权益受损害要索赔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空调时要注意以下事项:购买前,要先根据房间大小、有无阳光直射等情况详细了解空调的适合型号;在发票或安装单据上以书面形式约定送货安装时间,避免商家不能及时送货安装时逃避责任;一般商场都会承诺免费安装,但又会通过“温馨提示”等方式对一些项目进行限制,因此,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免费安装项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尽快通过消委会提出索赔要求,使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实习生周海斌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