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盆砸执法人员被判坐监八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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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6:4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实习生傅俊通讯员陈晖鹏)南山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对去年11月12日暴力抗法、打伤城管队员的犯罪嫌疑人石永清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向原告人温博英赔偿人民币13188.5元。 据悉,2003年11月12日下午,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商执法队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被告人石永清在蛇口工业八路文竹园小区9栋四单元112号杂货店门口摆着补鞋机,属超
法院审理认为,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石某超门店经营的过程中,取证充分,处罚程序合理、合法,在正常执法时,遭遇被告人石某的暴力抗法,故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实习生傅俊通讯员陈晖鹏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