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文教蛀虫”判了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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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钻进钱眼里肯定要栽跟斗。昨日,记者从阆中市有关方面获悉,阆中市文化教育局局长冉聪德收受贿赂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1年12月,冉聪德当上阆中市文化教育局局长。此后,冉聪德利用分管直属国有企业阆中市教委建筑工程公司职务之便,对该公司承揽教育系统内部工程项目的发包横加干涉。为承揽工程,该公司项目经理牟某、侯某等不得不用糖衣炮弹“攻击”冉聪德,冉聪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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