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50天后肇事者仍逍遥法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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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名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交通肇事者5月14日将一妇女撞伤达40余处,至今过去50多天,丹棱县交警大队未对肇事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被撞出10多米伤口达40余处 5月14日晚20:24,在丹棱县做工的东坡区伏东乡妇女王丽华与其夫邵国玉在丹棱镇人
经检查,王丽华被撞大小伤口达40余处,其中臀部伤口深度约20厘米,长度30多厘米;骶椎骨骨折,从伤口中取出车上的玻璃碎片、骨碎片、内衣裤片数块;右脚小腿伤口长约15厘米,深度约8厘米,能看到腿骨;腰椎横骨骨折;骶骨开放性骨折;右耻骨骨折。 5月27日,丹棱县交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摩托车的肇事者系丹棱县丹棱镇小南街20岁青年符礼建,系无证驾驶,所驾“本田-250”型两轮摩托车无牌照,符礼建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肇事者停付药费伤情鉴定迟迟未做 昨日,记者在丹棱县人民医院见到了王丽华及其父王桂修。王桂修说,肇事者交了2万多元医药费后就再没交过钱了,现在伤者医药费已高达3.5万元,医院已停止发药,影响了伤者治疗,目前伤者大小便仍然不能自理。 据介绍,王丽华家属曾多次向丹棱县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对王作伤情鉴定,但交警部门一直未作回复,同时也未对肇事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记者日前釆访主办该案的民警童某时,童说,伤情鉴定由受害者找中介机构委托有关权威部门鉴定,我们不需要鉴定,之所以没有拘留肇事者,是因为类似情况(无证驾驶)较多,这辆无牌肇事摩托车也是肇事者借别人的。 律师:交警应鉴定伤者损伤程度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年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车辆无证无照,肇事司机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已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则交警部门应当扣留肇事摩托车,在肇事者提供或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退还被扣车辆,同时应对未取得驾驶证的肇事司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应在勘察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伤者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记者廖兴友实习生吴笑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