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黑客疯狂购物不掏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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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15 潇湘晨报 | |||||||||||
指控 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月17日,被告人李智权所安装的“木马”程序窃取到受害人刘某的某银行账号及密码,因当时李委托被告人曾健管理其“木马”程序反馈信息的邮箱,曾健得到刘某的账号、密码后,于1月19日从中支付1200元到“万网”用于购买网上空间,后来又从中支付1434.24元到联邦公司购物,之后又支付9598.31元给“云网”购买“千年”网络游戏月卡和神州行手机充值卡。1月20日,曾健又以网上购物的方式从刘某账上支付4993.9元在“云网”购买卡类产品。随后,李智权发现曾健动用了邮箱中的账号、密码,遂向曾询问,曾即交给李“千年”网络游戏卡123张,李将其中的99张销赃后得赃款1300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25日,曾健通过“木马”程序窃取到黄某等3人在两个银行的账号和密码,曾健除以网上购物的方式从黄某账上支付3560元在“家润多”网上购物中心上购买两台手机外,其余均以转账的方式将5万余元转入邮政储蓄所名为刘某、赵某的账户。 2004年3月1日,曾健通过“木马”程序窃取到何某在某银行的账号和密码,遂与李智权合谋用该账户上的钱购买电脑,二人登陆“家润多”网上购物中心,从何某账户上支付1万元定购两台台式电脑,次日上午,曾、李二人前往该中心取货时被某银行保卫人员抓获。 律师 法律存在盲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健、李智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此案,我更倾向于定为诈骗罪。”在法庭上,曾健的辩护律师认为,从本案案情来看,被告人曾健为获得他人银行账号和密码,通过邮件发布了一种虚假信息,引人上当。他认为,这种获得账号、密码的方式是一种诈骗的方式,应定诈骗罪。 “对于网络,我国法律一直存在盲区,”李智权的辩护律师陈科文认为,有关此案的定罪量刑,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安装‘木马’程序是否构成犯罪?法律上显然没有规定;二是被告人虽然动用了他人的钱网上购物,但货还没有拿到手,这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之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原因 网络虚虚实实引入歧途 益阳资阳区的曾健与常德汉寿县的李智权两人都具有专业的计算机知识,他们相识于网吧,因为一起打过网络游戏,很快便成了朋友。案发时,李智权还是某大学计算机系电子商务专业大三学生。 据介绍,这两名年轻的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紧张。“他们对自己犯的事还没有多少概念,8万元对他们来说,似乎还是网络上的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虚拟数字。”一位律师对记者说。 庭审之后,两名被告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两人表示:网络的虚虚实实让他们难以分辨真假。曾健说:“我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总是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李智权也有同感,他说网络上的东西虚虚实实,很难分辨。周喜丰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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