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 民警“两个违规”将遭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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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2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蒲宗明 记者张仪)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即日起至10月底,我省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两个违规”(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违反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等严重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据悉,这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治安行政案件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以及私自处理、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涉案财物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中存在的“两个违规”问题进行查摆、清理、纠正,解决公安机关在相关执法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安民警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同时,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和防止“两个违规”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有效预防“两个违规”出现。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一是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为所有未起诉的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公安机关2002年以来办理的治安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省公安厅要求,对专项治理中清理出的有关款物,要依法移交和返还。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两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因“两个违规”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以及隐瞒、包庇或者阻碍查处“两个违规”问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于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