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接有线电视信号被判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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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33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宋妍)盗接有线电视信号,造成百户邻居无法收看有线电视节目,近日,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正式对孙立焦提起公诉。经过审理,长海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孙立焦有期徒刑4年。15天上诉期之后,孙立焦并没有提起上诉。 2003年10月18日晚6时许,被告人孙立焦心存侥幸心理,爬上距其在长海县大长山岛老网场村隋家屯所租住房前约30米处的有线电视光缆电杆上,用剪刀将光缆刺破,插入别针,
公安机关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在2004年2月10日将负案在逃的孙立焦捉拿归案。2004年5月10日上午,长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审查,法庭认为,被告人孙立焦损坏有线电视光缆,致使老网场村有线电视信号中断22小时30分,并给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310元,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