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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我满三十当你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7:36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一位好心女性向被父母抛弃的七个月病婴王宇敞开母亲怀抱(详见本报7月5日《狠心父母扔下病婴就跑》)。得知自己未达到收养孩子年龄,她表示继续努力,以诚心打动相关部门,“满了30岁我就当她妈妈!”

  好心女性来自南川,名传云惠。传结婚6年没小孩。7月5日,传从晚报上看到王宇因患肺炎被父母抛弃的消息,萌发收养王宇想法。她和丈夫每月收入2000元以上,完全能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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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一个孩子的费用。

  据市收养中心介绍,作为领养人,必须同时满足夫妻双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无子女且有足够能力抚养小孩的条件。传今年8月才满29周岁。“我愿承担王宇在医院的一切花销。”她说。

  (记者 涂静)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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