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抗法者被判刑8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通讯员陈晖鹏)记者昨日从南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对去年11月12日一起暴力抗法事件作出判决,打伤城管队员的犯罪嫌疑人石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向原告人温某赔偿人民币13188.5元。 据了解,去年11月12日下午,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商执法队在执行公务时,发现石某在蛇口工业八路一杂货店门口摆摊补鞋,属超门店经营。因此前执法人员已多次对
作者:记者李舒瑜通讯员陈晖鹏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