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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礼宾花” 不到半年就“熄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41 大连晚报

  特许加盟“礼宾花” 不到半年就“熄火”法院一审判决“特许经营合同”解除,违约公司必须如数返还经营者的加盟费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瓦房店人姜先生交了1.2万元的加盟费后,同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独家经营合同。可不到半年,这家公司突然中断货源,加盟费也没还给他。姜先生将这家公司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宣判“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该公司必须如数返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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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8月的一天,姜先生看到某厂家的“礼宾花”的广告,得知该厂家招独家经销商。姜先生与厂家取得了联系后,工作人员告诉他,大连地区已有了独家经销的某某公司,可以找这个公司咨询。姜先生联系上这家公司的经理张女士。她称,想要获得瓦房店市和普兰店市的“独家经营权”,姜先生必须先交1.2万元的“加盟费”。

  考虑到独家经营有优势,还有进货的保障,姜先生就与张女士签订了一份“礼宾花加盟合同书”。合同约定,某某公司授权姜先生为瓦房店、普兰店两个市的独家经销某品牌礼宾花系列产品的特许经销商,加盟费为1.2万元,特许经营期限是3年。

  姜先生刚开始经营时还比较顺利,可不到半年,该公司突然拒绝为姜先生提供产品。经理张女士说,“礼宾花”的生产厂家已经倒闭,没有货源了。姜先生向她索要加盟费,张女士却说,这笔钱都给生产厂家了。

  姜先生找到了辽宁口岸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6月2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这家公司与姜先生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并判该公司返还姜先生的加盟费1.2万元。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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