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78.6%的学校— 已聘任法制副校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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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5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7月6日讯(记者 康嵩通讯员张景峰)记者从淄博市司法局获悉,6月30日,淄博市综治委、淄博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意见》,规定普通中学(含民办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级中学都应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但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据了解,兼职法制副校长应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其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普通中学(含民办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确定人选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 目前,淄博市共有各类学校1005所,现已有790所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占总数的78.6%;215所学校没有配备法制副校长,占总数的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