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受贿四万一审:判三缓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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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5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7月6日讯(通讯员 王玲玲记者张欣)利用在医院担任药剂科主任、掌管药品采购的职务之便,收受数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好处费4万余元。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追缴赃款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2002至2004年期间,刘某利用担任山东侨联医院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