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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受贿四万一审:判三缓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8:55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7月6日讯(通讯员 王玲玲记者张欣)利用在医院担任药剂科主任、掌管药品采购的职务之便,收受数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好处费4万余元。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追缴赃款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2002至2004年期间,刘某利用担任山东侨联医院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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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周村某药材公司业务员的贿赂现金共计2.32万元;先后两次收受广西北海一药业公司业务员的贿赂现金共7000元;收受陕西一制药公司业务员的贿赂现金1000元,等等。2003年3月的一天晚上,刘某利用本人主管药品采购的职务之便,以“出去玩”为由向济南一医药公司业务员黄某索要贿赂现金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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