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泳池留神脏水、洗澡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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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01 沈阳今报 | |||||||||
记者王丹 今报讯 到游泳馆游泳回来后,出现了过敏反应,这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昨天,大东区的赵银梅女士通过今报热线22690666反映:7月5日下午,她和16岁的女儿到小区附近的一家游泳馆游泳,回家后,母女俩先后感到身上皮肤发痒,并出现局部潮红症状,医生诊断为急性皮炎。
现在天气炎热,去游泳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沈城游泳馆的状况却令人担忧。 东陵西路大众游泳池,打出了“游泳10元不限时”的广告。200多平方米的泳池内聚集了200多人。这哪是游泳啊,分明是在泡澡,不少人用手指反复搓着皮肤,然后再用水冲洗。水面上漂浮着点点白色泡沫,偶尔还能见到几根或长或短的头发。 而中山路一家宾馆的游泳馆内,情况虽好些,但仍存在隐患。工作人员声称拖鞋全部消毒,但前面的人刚脱下鞋,后面的人就穿上了,泳池必备的浸脚消毒池根本没准备。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沈阳市还没有专门的条例规定到公共游泳池游泳必须持有健康证,主要是靠游泳池的管理者加强管理和检查,要求患有传染病的人自觉约束自己,不要进入游泳池造成疾病传播。但如果因为游泳池管理者把关不严,造成疾病传播,那么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