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下泳池留神脏水、洗澡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01 沈阳今报

  记者王丹 今报讯 到游泳馆游泳回来后,出现了过敏反应,这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昨天,大东区的赵银梅女士通过今报热线22690666反映:7月5日下午,她和16岁的女儿到小区附近的一家游泳馆游泳,回家后,母女俩先后感到身上皮肤发痒,并出现局部潮红症状,医生诊断为急性皮炎。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查博士送你去雅典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现在天气炎热,去游泳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沈城游泳馆的状况却令人担忧。

  东陵西路大众游泳池,打出了“游泳10元不限时”的广告。200多平方米的泳池内聚集了200多人。这哪是游泳啊,分明是在泡澡,不少人用手指反复搓着皮肤,然后再用水冲洗。水面上漂浮着点点白色泡沫,偶尔还能见到几根或长或短的头发。

  而中山路一家宾馆的游泳馆内,情况虽好些,但仍存在隐患。工作人员声称拖鞋全部消毒,但前面的人刚脱下鞋,后面的人就穿上了,泳池必备的浸脚消毒池根本没准备。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沈阳市还没有专门的条例规定到公共游泳池游泳必须持有健康证,主要是靠游泳池的管理者加强管理和检查,要求患有传染病的人自觉约束自己,不要进入游泳池造成疾病传播。但如果因为游泳池管理者把关不严,造成疾病传播,那么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马龙-白兰度病逝
建华企业家课堂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