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价格不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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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4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为了缓解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该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价管理调整厂网电价的紧急通知,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并对峰谷电价政策作出进一步完善。 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商业照明用电等价格不作调整外,其他行业的用电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2.
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统一按5500小时重新折算并逐步归并,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5厘。超过国家核定电价发电电量,按每千瓦时0.28元执行。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决定运用价格杠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各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此外,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进一步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大工业、普通工业用户;低谷时段售电价格在此项目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同时,根据销售侧峰谷比价和发电侧负荷的特点,合理确定发电侧的峰谷比价,高峰时段上网电价基础上上浮14%低谷时段上网电价在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基础上下浮20%,平时段价格不变。 作者:记者 郑春平 | |||||||||